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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者因使用不当面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能否向经营者要求赔偿?

    发布日期:2020-08-23 21:11  浏览次数: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2条的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消费者只有在正常使用商品时才能要求经营者承担商品质量保证责任,反之,消费者不能要求经营者賠偿损失。
    根据该法第28条的规定“......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经营者对消费者负有警示说明的义务,如果消费者的使用不当是因经营者没有正确履行警示说明义务所致,则消费者仍有权要求经营者賠偿損失;如果经营者尽到了说明的义务,消费者则无权要求賠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