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动法律制度有以下几个原则:
1.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的原则。
根据(宪法》第42条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宪法的规定,公民有权利劳动,即公民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享有平等的就业选择权及平等的职业选择权。同时劳动也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义务和职责。
2.劳动者有享受联业培训的权利和义务的原则。
职量培训是提高劳动者素质的需要和手段,是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需要,是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劳动法》明确确定包括就业前培调和在职职业培调在内的职业培训是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3.劳动者有组织工会和民主参与权利的原则。
用人单位的工会是工会的基层组织,它有权表答和维护该用人单位职工权利。劳动者有参加工会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剥夺职工的这项权利,否则即属违法。
职工代表大会是我国职工行使参与管理权利的基本形式。职工代表大会
有审议权、否决权、评议监督权、选举权等五项职权。
4.在劳动方面男女平等、民族平等的原则。
男女平等、民族平等是宪法的基本内容之一,也是劳动法的基本原则之一。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体现在劳动法的多项制度中,如在劳动就业方面,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得因民族差别而受到歧视;在工资方面,男女实行同工同酬;在参加民主管理方面,男女及不同民族的职工均有参加工会的权利等。
5.提请处理劳动争议的权利的原则。
劳动争议是劳动过程中常会出现的现象,当争议出现时,劳动者有权依照一定程序提请一定的机关进行处理,解决劳动争议以保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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