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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帮工、换工损害赔偿的索赔程序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0-08-23 21:38  浏览次数:

    有关劳动法规规定,帮工、换工中致人损害,受害人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向受益人索赔,实现其赔偿权利:
    1. 双方协商
    帮工、换工中的风险发生以后,当事人双方应当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对于受益人应承担风险责任的程度、范围和方式,协商解决。双方协商解决有利于妥善、及时解决纠纷,避免讼累,增进人民内部团结。贯彻双方当事人协议原则,应注意要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不得对第三人采取强迫、欺诈和威胁的方法。双方协商以后,受益人自愿履行的,受害人的索赔权利即予实现,无须再通过其他途径来解决。
    2.非诉讼调解程序。
    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律师、司法助理员、乡、镇人民政府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进行调解,使双方当事人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自愿履行,实现受害人的索赔权利。
    3.
    民事诉讼程序
    受害人有权就索赔问题向人民法院起诉,不受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受害人应遵守诉讼规则,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接受法院的裁判。受害人不服一审裁判,可以上诉,对二审判决也不服的,可以提起审判监督程序要求再审
    帮工、换工中致人损害的索赔时效为1年,受害人必须在此期限内提出
    索赔请求,否则过期就不能再提出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