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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成年人致人损害其父母应负賠偿责任吗?

    发布日期:2020-08-27 18:17  浏览次数:

    根据(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这些民事法律规定的理由,正是因为这种责任是由于监护人疏于管教而产生的,它与一般损害赔偿案件不同。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的构成,一般有损害事实存在;损害结果是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的;监护人有过错等条件。
    所谓限制行为能力人,是指民事行为能力受到限制的10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由于他们对自身行为的法律后果及影响缺少必要的认识,不能理智地控制自己的行为,所以他们致人损害时,也就不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