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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受害人是否有权索赔?

    发布日期:2020-08-27 21:04  浏览次数: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4条规定:“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賠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赔偿。”(行政诉讼法》第67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国家赔偿法》第3条第1项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公民的人身自由神圣不可侵犯。但在损害赔偿问题中,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采取行政拘留措施或采取其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而损害公民权利的情况却时有出现。那么,当公民的人身自由受到侵害时该怎样索赔呢?
    1.索赔对象与途径:
    在国家赔偿制度中,赔偿主体叫做赔偿义务机关,(国家赔偿法》对赔偿义务机关作了具体规定。一般来讲,谁是侵权主体,谁就是赔偿主体。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代表国家执行公务,其行为后果由所属机关承担,因此,不能成为赔偿主体。行政机关包括公安、工商、税务、稽查、技术监督、城建等政府职能部门。受害人要求赔偿的,应该向赔偿义务机关递交赔偿申请书,写清楚受害人的基本情况和具体的要求,以及案件事实和理由。提出赔偿请求应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2.索赔时应注意的问题:
    (1)及时索赔。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2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被依法确认违认违法之日起计算。这里规定了索赔的有效期间及期间的计算。要索赔首先要确认行政行为的违法,面确认违法除了行政机关自行确认外,要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确认。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15日;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间是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3个月以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提起诉讼,申请复议的期限很短,如果过了有效的复议、诉讼期限,违法行政行为很难得到确认,则索赔也很难成功。
    (2)保存好有关费用票据,行政赔偿只针对实际损害,且实际损害的大小需要相关证据予以佐证,因此要保存好相关票据。
    (3)由于行政机关进行行政管理的情形比较复杂,不同情况下认定赔偿义务机关有所不同,而索赔时不能准确认定赔偿义务机关则肯定不能成功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