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治安侵权行为,是指在治安管理范围内,行为人违反治安管理法规所实施的侵害国家、集体、公民的财产权和公民的生命健康权的行为。
治安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为:
1.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客观事实。
财产损失,直接表现为财产所有人所拥有财产价值的减少和可得利益的损失;人身伤害,直接表现形式为生命的丧失和健康的损害,在计算损害赔偿数额时表现为受害人因此而造成的财产损失。这是由于人身伤害只有表现为财产损失的时候,才能计算出应当赔偿的数额。
2.须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所谓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就是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由于情节危害不大,依照《刑法》不予刑罚处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这类违法行为表现形式有:扰乱公共秩序行为;妨害公共安全行为;侵犯公私财物行为;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违反消防管理行为;违反交通管理行为;其他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3.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与财产损失、人身伤害之间有因果关系。只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与财产损失、人身伤害具有因果关系,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行为才能构成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4.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违反治安管理人对自己的行为后果持故意或过失的心理态度。
只有具备以上四个条件,才能构成治安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才能责令违反治安管理人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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