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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没收财产?

    发布日期:2020-08-27 21:45  浏览次数:

    所谓没收财产,是指人民法院判决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一种刑罚附加刑。
    适用没收财产的主要对象是犯有以下罪行者:
    反革命罪、严重破坏社会三义经济秩序罪(如走私罪、投机倒把罪)、侵犯财产罪(如抢劫罪、贪污罪)、渎职罪(受贿罪、行贿罪)以及以营利为目的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如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罪、盗运珍贵文物出境罪)。
    适用没收财产应注意:
    1.凡是刑法分则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有关刑事法规条文中没有规定没收财产的,不得随意扩大适用范围。
    2.依法只能没收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财产。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应有的财产,只要他们没有参与犯罪,就不能没收。对于犯罪分子与他人共有的财产,属于他人所有的部分不得没收。
    3.没收财产的一部分还是全部,要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的严重程序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对于犯罪分子在财产查封以前所负的正当债务,在判决没收财产时,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经债权人申请,由人民法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