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②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③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④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此外,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被新老板招用,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员工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新老板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用老板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70%。所应赔偿的损失包括:
①对原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②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具体赔偿办法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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