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死缓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
①减刑条件:在死刑缓期2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
②减刑程序: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后,提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
死缓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的第二日起算。
(2)对死缓犯执行死刑
①条件:在死刑缓期2年执行期间,故意犯罪,查证属实。
②程序:由人民检察院对死缓犯的故意犯罪提起公诉,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判,所作的判决可以上诉、抗诉。认定构成故意犯罪的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依授权核准死刑,或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死刑。核准后,交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如果死缓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尚未裁定减刑前,又犯新罪的,不能以此作为对其执行死刑的理由,而应当依法减刑后再对其所犯新罪另行审判。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裁定确定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