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象: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
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①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但是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②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③生活不能自理,适用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机关应当对其严格管理监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
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应当及时通知监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