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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重大误解?

    发布日期:2020-10-17 15:28  浏览次数:

    法律上指的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对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因素的错误理解。对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因素的误解主要表现为:(1)对民事法律关系的标的(客体)的误解。包括对标的物的用途、性能等本质特征产生的误解。例如购买方对净水器的不同型号(具有不同性能)产生误解,误认为净水型就是软水型,而两种型号具有不同的功能。(2)对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民事权利、民事义务)产生错误的认识。例如,误认代销合同为购销合同,因此供货方要求收货方货到付款,而收货方认为货售出后才付款。又如,误认遗赠为遗赠扶养协议,因此遗赠方要求受遗赠人承担照顾遗赠人的义务,而受遗赠人则否认其有此义务。(3)对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当事人)产生误解。当事人因对某企业的名称或服务标志或商业封函等产生误解而采用电函形式与之实施商业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因误解而为的民事行为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该行为是否有效,取决于行为人(误解人)是否行使撤销权。若行为人不行使撤销权,法律则认为该行为有效。另外,法律赋予行为人行使撤销权是有期限限制的,行为人须在自行为成立之时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误解人一旦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民事行为,人民法院作出肯定的判决,则该民事行为自始无效。因此,因误解而为的民事行为亦称相对无效的民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