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禁止自行代理和双方代理,在法律上称为滥用代理权。(1)自行代理(亦称自己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发生民事行为。例如,江某委托杨某将其在国内的某项财产卖掉,杨某作为江某的委托代理人,将江某的财产卖给了自己;或者江某委托杨某在某地为其采购其商品,杨某作为江某的委托代理人,将自己的财产卖给了江某。各国法律一般均禁止自行代理,除非事先经过被代理人的同意。我国拍卖法规定,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竞买人的身份参与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拍卖人不得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前者拍卖人既是委托人的代理人,又是委托代理民事活动中的当事人(买方)。后者拍卖人既是委托人的代理人,又是委托代理民事活动中的当事人(卖方)。我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条规定,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因为合伙人对外可以代表合伙企业进行民事活动。因此,作为合伙企业的代理人当然不能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自己进行交易。(2)双方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所代理的另一个被代理人实施了同一项民事行为。例如,朱某作为徐某的委托代理人,同时又作为罗某的委托代理人。徐某委托朱某购买一套居室,罗某委托朱某出售一套居室,此时朱某将其委托人罗某的一套居室卖给了其另一个委托人徐某。我国律师法第34条规定,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法律之所以禁止自行代理和双方代理,从法律理论上说,这两种代理不符合代理的本质特征,即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相对人)进行民事活动。在自行代理和双方代理中,不存在代理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活动,整个民事合同(例如买卖房屋合同)均由代理人一人操作,一人签订,没有与他人协商讨价还价的过程,因此,不但不符合代理的本质特征,同时也违背了合同的基本原理,即经当事人双方协商而达成的一种合意。另外,从实践上看,为了防止代理人在自行代理和双方代理中作弊或从中渔利,所以法律禁止自行代理和双方代理。自行代理和双方代理,均无第三人参与,代理人一人操作合同全过程,很容易出现代理人从中作弊或从中渔利的情况。例如,代理人将自己的财产卖给委托人,代理人完全有条件通过抬价等方法从中渔利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又如,代理人代理委托人A购买委托人B的财产,因A、B均不出面,合同全由代理人一人签订,代理人完全有条件通过压价或抬价为一方委托人谋利的同时损害另一方委托人的利益,使自己从中得到好处。自己代理的情况下,代理人若事先征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也应当以当事人的身份而不能以代理人的身份签订合同。例如,委托人委托代理人买房,而代理人自己有一套房要卖,并将此事告知委托人,委托人同意。在办理房屋买卖过程中,代理人应以卖方的身份出现,而不能以买方的代理人的身份出现。买方应亲自或另请代理人参与这笔买卖。如此既符合代理的本质特征和合同的原理,又能够防止自己代理中出现不可避免的法律问题。双方代理的情况下,若代理人事先征得其所代理的两位委托人A、B的同意,则代理人应辞去一方代理人的身份,仅为A或者B的代理人,而A或者B应亲自或者另请一位代理人,由双方或两个代理人签订合同,既符合代理的本质特征和合同的原理,又能够防止双方代理中出现不可避免的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