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情况下,委托人死亡,委托法律关系因一方主体死亡而自然终止,代理人应终止代理。但在特殊情况下,法律规定被代理人死亡后,委托代理人的代理行为仍然有效,其目的是为了保护代理人的利益(特别是有偿代理)或被代理人生前的利益或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依照法律规定,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况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1)代理人不知道被代理人已经死亡而实施的代理。(2)被代理人的继承人均予以承认的。即代理人虽然知道被代理人死亡而仍实施代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对此予以承认的。(3)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约定到代理事项完成时代理权终止的,例如代追欠款。(4)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进行,而在被代理人死亡之后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而继续完成代理事项。例如,甲委托乙代收房租一年,此期间甲死亡,甲的继承人均在外地,乙为了继承人的利益仍代收房租,又因乙是有偿代理,所以其劳务费应由甲的继承人予以支付。甲的继续人不能以甲以死亡或事先未征得甲的继承人同意为由而拒绝支付乙的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