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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买卖合同生效的时间与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如何确定?

    发布日期:2020-10-17 15:51  浏览次数:

    房屋买卖属于不动产买卖,我国法律均对不动产买卖实行法定登记主义,即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须到有关部门(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手续之后,买方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申领房屋所有权证。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因此,房屋买卖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买卖双方在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手续之日。办理过户手续的同时要交纳契税、手续费。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时间为买方持已办理过户手续的卖契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自房屋所有权证签发之日起,买方始取得房屋所有权。实践中,买卖双方依约定往往先付款或先交付房屋于买方使用,后办理过户手续及领取产权证。法律不承认买卖双方依约定所实施的有关行为和结果的有效性。一旦在产权过户或领取产权证过程中发生纠纷,法律原则上不保护在此之前双方已经实施的行为和结果。因此不动产买卖一定要履行法定程度才能生效,民法学称之为要式的民事法律行为,即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形式方能生效。而大多数的民事法律行为均为非要式的,即当事人进行民事活动采取何种行为,法律不予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