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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赠与合同生效的时间与赠与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如何确定?

    发布日期:2020-10-17 15:52  浏览次数:

    赠与合同与指赠与方与受赠方达成的赠与方无偿地将自己所有的财产赠与受赠人的一种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因为赠与属于无偿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赠人接受赠与物的同时无须履行任何义务,因此,赠与合同与其他有偿合同不同,其生效时间不是合同签订之日或口头协议达成之日,而是赠与物交付给受赠人之日。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其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在交付之前,尽管双方签订了赠与合同或达成口头协议,赠与人随时可以反悔。法律之所以如此规定,主要考虑赠与属于无偿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允许赠与在交付赠与物之前随时可以反悔,这样并不会给受赠人带来什么损失。如果赠与法律关系的成立条件不取决于赠与物的实际交付,则赠与合同成立以后,赠与人就不得反悔,交付赠与物就成为赠与人的合同义务,对只付出不得到的赠与人来讲不太公平。另外,法律规定赠与合同生效的时间取决于赠与物的交付,适用该规定的前提是赠与合同必须合法,即赠与人必须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赠与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所赠与的物必须是赠与人合法所有的财产而且无须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另一个造成赠与合同无效的原因是,赠与人为了逃避应履行的法定义务(例如返还财物义务、纳税义务等)将自己的财产赠与他人,如果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应认定赠与无效。另外,交付赠与物之日,亦即赠与物所有权转移之日,因此,赠与合同生效的时间与赠与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是同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