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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的担保包括哪几种形式?

    发布日期:2020-10-17 15:54  浏览次数:

    担保,是指保证债履行的一种法律制度,是法律规定的或当事人约定的保证债履行的措施。债的担保的目的在于促使当事人履行债务,在更大程度上使债权人的利益得以实现。由于债发生的根据不同,故债的种类也不同,分为合同之债,即当事人之间因签订合同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当得利之债,即一方因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同时造成他人损失,得到利益的一方与受损失的一方因此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即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即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一方与受益的一方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为无因管理之债;侵权之债,即行为人不法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侵权人与受害人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为侵权之债。债的担保,多数情况下适用于合同之债。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合同为主合同,为保证主合同中债权的实现而成立的担保合同为从合同。从合同的从属性表现为:担保合同依主合同的产生而产生,依主合同无效而无效,依主合同的消灭而消灭。依照我国担保法的规定,担保的形式主要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保证属于人的担保,即保证人以其信誉、资产保证债务的履行;抵押、动产质押属于物的担保,抵押人、出质人以其不动产、动产保证债务的履行;权利质押属于权利的担保,即出质人以其有价值的权利或权利凭证作担保;定金属于货币担保,支付定金的一方若不履行合同,即无权收回定金。以上四种担保方式为约定担保,即依双方当一人的约定而产生的担保。留置,属于法定担保,它只适用于法律规定的几种合同。无论是约定担保还是法定担保,其共同目的在于保障债权实现,促使债务人自觉履行债务,使交易者之间有稳定安全感。这样,交易自然就会频繁,在客观上就会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