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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情况下可以再抵押?

    发布日期:2020-10-17 16:37  浏览次数:

    再抵押,是指抵押人的财产设立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价值,抵押人可以以该财产价值的余额部分向另一债权人再次设立抵押。法律之所以允许再抵押,目的在于充分发挥物的效用,促进商品流通和资金融通。例如,债务人以其一套居室(价值50万元)设立抵押,向债权人A借款10万元,同时以该套居室再设立抵押,向债权人B借款20万元。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只要不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即可多次设立抵押。再抵押与重复抵押不同,后者是以同一抵押物、同一价值,两次或多次分别抵押给不同的债权人。我国担保法禁止重复抵押。另外,设立再抵押时,应注意必须是在扣除前一个抵押所担保的债权的全部价值之后的余额才能设立抵押。债权的全部价值,就是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