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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应如何承担责任?

    发布日期:2020-10-19 10:01  浏览次数:

    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依照我国民法规定适用于无过错责任原则。不论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均应向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除非其能够证明损害是由于受害人的过错或者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可以免除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的民事责任。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一定是动物的所有人,因此,动物的所有人只要没有管理或饲养动物,而是委托他人管理或者饲养,即对动物致人损害不负赔偿责任。在实践中造成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1)由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例如,一支吹喇叭的乐队去接新娘,一个队员因过于激动,故意朝接新娘的马车前的两匹马使劲吹,致其中一匹马受惊造成马车撞伤众人。该吹喇叭的青年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与受害人均有过错,应共同对损害承担责任。例如,韩家的狗是村里有名的恶狗,见人就咬,李家的一青年路过韩家时发现该狗在院子里没拴着,就用石头砸这个狗,砸完就往自家院里跑,因不小心摔了一跤,反被追上来的狗咬伤。该损失,因受害人有过错,应自己承担一部分责任;又因狗的主人明知自家狗爱咬人,就应该拴住,以防窜到外面伤人,但该狗的主人未能拴住狗,所以,对其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也应承担一定责任。(3)被监护人的行为导致动物致其损害。被监护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谈不上其主观上是故意还是过失。因其无知或挑逗行为,激怒了动物而致其伤害。例如,一男孩跑到邻居家,见一母猪生一窝小猪崽非常好玩,遂抓起一只小猪玩,母猪见状,突然窜出将该男孩胳膊咬伤。作为该男孩的监护人没有完全尽到监护责任,对该男孩子的损失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但该致伤的母猪的主人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因为该动物的主人无法完全证明损害是由于受害人的过错
    造成的,因为受害人是被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主观上谈不上是否有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