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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诉讼时效?

    发布日期:2020-10-19 10:01  浏览次数:

    所谓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请求权,即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权利人所丧失的这项权利亦称胜诉权。诉讼时效作为一项民事法律制度,其内容由三个方面组成:(1)权利人不行使请求权,包括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权利,还包括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2)权利人不行使请求权这个状态持续了一定期间,该期间也称诉讼时效期间,即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限。它以年、月、日计算。(3)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的法律后果,即权利人丧失了胜诉权,但权利人并未丧失继续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权利。因此,若债务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履行了债务,法律仍保护债权人的受偿权。债务人不得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予以反悔。另外,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权利人只丧失了胜诉权,而并未丧失起诉权,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因此,只要权利人具备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起诉必须具备的条件(即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就应当受理权利人的起诉。受理后,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此案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又无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法定事由和延长诉讼时效的特殊情况,即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通过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能够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有利于法院对诉讼中的有关证据的调查或者认证,从而提高审判工作的效率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