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法院,只要提出离婚要求,不论下落不明的人出走时间的长短,法院均应受理。由于被告下落不明,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法院受理后,将采用公告方式通知被告前来应诉。公告期满后,被告仍无消息,如果下落不明的时间已满2年,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法院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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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法院,只要提出离婚要求,不论下落不明的人出走时间的长短,法院均应受理。由于被告下落不明,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法院受理后,将采用公告方式通知被告前来应诉。公告期满后,被告仍无消息,如果下落不明的时间已满2年,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法院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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