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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借及上学人员如何签订劳动合同?

    发布日期:2020-10-19 11:53  浏览次数:

    随着劳动法的实施,劳动合同作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重要表现形式和手段,越来越引起劳动关系双方的关注。而通过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又对旧有的劳动关系带来了很大的冲击和影响。能不能签上劳动合同,签什么样的劳动合同,成了广大职工所密切关注的事情。这不仅包括企业的在职职工,也包括企业中的形形色色的特殊人员。
    在有些企业中有一部分职工为外借职工,即该企业与这种职工并没有建立正式的、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而是因为这种职工有特殊的技能,为该企业急需的其他单位的人员,该企业与这些职工所在单位经过协商而借用这些职工。这类职工的劳动关系是有的,是与被借企业建立的劳动关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职工被外单位借用是普遍的,有的借用是有偿的,有的借用则是无偿,这并不是说对借用的职工是支付还是不支付工资,而是说被借用的职工是由借用单位支付工资,还是由借出单位支付工资。有的借用是短期的,有的借用则是长期的。由于要实行劳动合同制,这些职工就存在一个与谁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对此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短期、有偿借用的职工当然应当与被借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及时返回原企业原岗位。对于长期被外单位借用人员,若被无偿借用的,企业有权要求职工回本单位工作并正式签订劳动合同。若长期被外单位借用,该职工与借用单位愿意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允许签订劳动合同。若长期被外单位借用的职工与原用人单位保持着劳动关系,且希望签订劳动合同的,应与原用人单位协商,就在外借期间的待遇问题达成协议后签订劳动合同。
    类似情况还包括带薪上学人员、以及其他非在岗但仍保持劳动关系的人员。对此劳动部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应与其长期被外单位借用的人员、带薪上学人员、以及其他非在岗但仍保持劳动关系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但在外借和上学期间,劳动合同中的某些相关条款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这一规定主要是保证劳动关系的稳定,首先明确企业对外借人员、带薪上学人员等应承担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认可这些人员为本单位的职工。但由于这些职工或外借或带薪上学并未为本企业创造价值进行劳动,故在劳动合同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等方面均应作灵活的调整,如暂停支付工资或奖金,不安排工作岗位,而是待外借期满或结业后回到企业时再做具体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