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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薪留职人员如何签订劳动合同?

    发布日期:2020-10-19 11:58  浏览次数:

    有些企业在未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时,企业固定工制度造成想进的人进不来,想走的人走不了,加之各种因素的影响企业效率不高,富余人员较多。作为一种改革的尝试,有的企业采取了灵活的方式解决这一问题,即停薪留职。
    停薪留职就是用人单位允许职工离开单位,不再从事生产工作,同时用人单位也停发工资,有些企业对于停薪留职的人员还收取一定的费用。与此同时,用人单位并不解除与停薪留职人员的劳动关系,承认这些人员仍为本用人单位的职工。停薪留职人员有的重新就业从事劳务活动,有的则纯粹停止工作,有的从事个体经营。应当说,停薪留职是历史的产物。
    在实施劳动合同制时,就出现了对停薪留职人员还要不要签劳动合同的问题。对此必须进一步分析。首先应明确停薪留职人员,其劳动关系仍留在原单位,仍是原单位的职工,故原用人单位有义务与之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其次,由于停薪留职人员的情况不同,可以分别处理。若停薪留职人员已经与其他的用人单位建立了新的劳动关系,则必须考虑放弃一方,不能同时保持着两个劳动关系,在实施劳动合同制时,就出现了对停薪留职人员还要不要签劳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指出,原固定工中经批准的停薪留职人员,愿意回原单位继续工作的,原单位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不愿回原单位继续工作的,原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根据上述规定,首先要求,停薪留职人员必须是固定工,必须是经原用人单位批准而停薪留职的,对于未经原用人单位批准的擅自离职人员,原用人单位有权拒绝签订劳动合同,而可以与之解除劳动关系。其次,停薪留职人员若要与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必须是愿意且确实回原单位工作的,
    否则,原用人单位可以不与之签订劳动合同,而是解除与其劳动关系,即不愿回原单位继续工作的,原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