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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民轮换工如何签订劳动合同?

    发布日期:2020-10-19 12:00  浏览次数:

    农民工与农民轮换工并不是一概念。在过去很长时期,将由农村招收的职工——非正式职工,称为农民工。事实上这种以身份、出身来确定企业职工身份,并以此决定其待遇有别是不妥当的,严重挫伤了来自广大农村的企业职工的积极性、主人翁责任感。
    劳动法规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关系一概以劳动合同的方式建立,这一规定表明,以后在用人单位中不再以身份、出身来确定职工的地位、待遇,不再划分固定工、合同工、临时工、季节工、农民工、城镇工等等界线,凡签订劳动合同的均为本企业的职工,身份、地位平等,平等地享有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赋予职工的所有权益,同时也平等地承担义务。如果说以后用人单位中职工有差异的话,主要是劳动合同期限的不同,有的职工可能是三、5年,有的职工可能是无固定期限,有的则可是几个月;另外不同的就是合同的内容,如工作岗位,有的是管理岗位,有的则是生产岗位,由此带来劳动报酬的不同。
    因此,随着劳动法的实施,企业在招用劳动者方面有了更大的选择自由,可以招用农村劳动者。在与农村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与招用城镇劳动者是一样的,应当依法签订。然而,有一点需指出的是,招用农村劳动者目前由于我国就业压力极大,还不能一下子完全放开,故劳动部1994年11月17日发布了《农村劳动力跨省流动就业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农村劳动力跨省就业及用人单位招用外省市的农村劳动力,必须依法履行必要的手续,但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在劳动合同的内容上均不得歧视,而是与其他职工同等对待,要给予休息休假、同工同酬,享受最低工资、最高工时的保障,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等。
    然而,农民轮换工则不尽然。农民轮换工指从事于矿山井下以及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岗位工作的农民工。这些岗位由于十分艰苦,从城镇难于招工,另一方面这些岗位的有毒有害特性也决定了,这些岗位不能由固定的职工长期从事,需经常轮换,这对城镇职工来说难于做到,而农民工由于还有土地可以保证其基本生活,所以可以阶段性从事这类工作,从农村招收职工从事这类工作严格要求必须实行定期轮换制度,最长不能从事该工作8年,到期必须轮换。因此,对在这些岗位上从事工作的农民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时,在合同的期限问题上要有严格限制,即劳动合同期限不得超过8年,且劳动合同不能续延,更不能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除劳动合同期限的特殊限制外,劳动合同的其他方面应与其他职工一样平等享受一切待遇。另外,还应针对农民轮换工在农忙季节时需要回家帮忙的情况,在劳动合同中对此做出约定,即农忙时给予一定的假期,或将休假安排在此期间。总之,一切有关问题都可以协商写人劳动合同中,以便双方相互监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