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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者能否签订两个劳动合同?

    发布日期:2020-10-19 12:01  浏览次数:

    劳动法要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后即履行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
    一般来说,一个劳动者就建立一个劳动关系,即签订一个劳动合同。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深化,企业的经营方式也发生了变化,甚至出现了24小时服务企业,企业的用工方式也出现了新的变化,有的实行半日工作制,有的实行计时工作制,即小时工。劳动者的择业观也出现了新的变化,从一而终,终身一个企业服务的观念正在受到冲击,多样性已成为一种新的选择。有些职工更愿意选择灵活的工作方式,于是选择半日工、小时工的就业方式。这就会产生同一劳动者可能建立两个甚至两个以上的劳动关系的情况,这并未被禁上而是允许的。
    由于劳动者是与不同的用人单位建立的两个或多个劳动关系,依照劳动法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就应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就可能也可以并应当签订两个或多个劳动合同。
    上述情况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以令不同的用人单位了解该劳动者的工作能力及考虑该劳动者是否有精力胜任自己的工作。明确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防止因劳动者是多个劳动关系的主体从而在承担责任时责任不明。
    另外,劳动者在建立多个劳动关系时,有义务告知每一个用人单位,以使用人单位了解该劳动者的情况,以决定是否使用。
    劳动者建立两个以上劳动关系时必须签订与劳动关系数量一致劳动合同,并报送有关部门备案,这里主要是为防止出现在单个企业中计算没有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但综合计算时则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问题,出现这样的情况既损害劳动者的利益,又损害了用人单位的利益,也难以追究到底哪个企业为超过法定工时用工。所以,劳动者在特殊情况下,在向用人单位说明情况后,可以、应当签订两个或多个劳动合同,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