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诉讼 > 法律常识 > 正文

    如何约定劳动合同期限?

    发布日期:2020-10-19 12:09  浏览次数:

    劳动合同的期限,也就是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在劳动合同的有效期限内,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告终止。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我国劳动合同可以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三种。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即在劳动合同中规定合同有效期至某年某月某日止,或者规定合同自订立之日起几年几月几日内有效,总之劳动合同的有效期限是固定的、明确的,而不是不确定的。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至期限届满时终止。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即在合同中没有规定明确的有效期限,合同的期限是不确定的。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在实际履行中有可能期限很长,也可能期限很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中规定合同终止的条件,在劳动合同的终条件出现时,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即劳动合同的期限至劳动合同所规定的某项工作完成时止。这种劳动合同的期限既不是固定的,也不是无固定的,而是以一定工作的完成作为期限,完成一定工作后,合同即行终止。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究竟在劳动合同中如何规定合同期限,由双方根据各自的需要和实际情况加以选择确定。
    有固定期限亦或无固定期限并不绝对表明合同期限长短。如18岁成年人签订了42年的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仍是有期限,但是终身雇用。而无固定期限的则可能约定短期可能发生的情况为终止条件,条件出现,合同短期内就可以解除。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若是一项庞大、复杂的科研开发工作,也有可能是终身进行的,劳动合同也就成了终身的。
    所以劳动合同期限形式只是从适用性考虑,从劳动关系的连续性、稳定性考虑作出了上述三种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