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作为建立劳动关系的一种协议,完全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由协商确立,只要遵守平等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劳动关系中的任何问题均可写人劳动合同中。
为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法规定了劳动合同必备的几项内容,同时明确,劳动合同除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这里对其他内容并未作限定,可以理解为劳动关系双方认为有必要明确的任何内容。
在劳动法中,除对必备条款作了规定外,还对一些在劳动合同中比较重要的内容但又不是必备的内容作了规定,旨在强调其重要性。这包括约定试用期的问题,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问题,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的问题,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问题。这些均属于劳动合同中可选择性的条款,不是每一个劳动合同都必须具备的。但一旦约定,双方也必须严格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