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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情况下约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

    发布日期:2020-10-19 12:15  浏览次数:

    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从这一规定中看出,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对于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的存在与否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协议,是双方协商自愿达成的,因此也可以协商解除。基于这一原则,当事人也可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事先对可能出现的需要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做出规定,明确上述情况一经出现,劳动合同无需再协商就可以终止执行,视为劳动合同到期终止。
    在建立劳动关系时,劳动者一般希望建立长期的、稳定的劳动关系,即签无固定期限或长期的劳动合同。但这又带来了一个问题,即这样的劳动合同是不可能随意、随时解除的。有部分职工可能希望考大学,有的也许要出国定居等等,但这一切又是不肯定的,这使职工处在困难选择的境地,为使职业稳定想签长期劳动合同,为不错过上学、出国等机会又想签短期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存在这种情况,新产品、新的生产线需要招用职工,但新产品能否有市场,能否长期进行生产,企业也没有绝对把握,若畅销则需要这些职工长期、稳定地从事这项生产工作,应签长期合同,若产品毫无市场则生产要停止,职工也就不需要了,故应签短期劳动合同,两者也很难作出取舍。有没有两全的办法呢?有,这就是约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劳动者在签长期的劳动合同时,同时约定,一旦考上大学或出国手续办妥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用人单位招用职工签订合同时也可以约定,合同为长期的,但若产品无市场、生产线下马,则即行终止劳动合同。这既解决了担心签长期合同错过一些更好选择机会的疑虑,保证了劳动关系的稳定,又保证了在特殊情况下解除劳动关系的自由,由此也可以看出,劳动合同是可以约定终止条件的,但不是必备的一项内容,若劳动者、用人单位没有特殊需要完全可以不约定,即使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是如此。
    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终止条件的,终止条件出现时,当事人无需再进行协商,可以直接终止合同,解除劳动关系。这种情形解除劳动关系不属于单方违约,而是视为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终止条件也有一定限制,即不能将法定的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防止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以此规避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的支付、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