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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什么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

    发布日期:2020-10-19 12:21  浏览次数:

    劳动合同作为一种建立劳动关系的协议,本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然而,由于我国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时间较短,缺少经验和规范,加之普遍的合同意识、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口头形式的劳动合同易于产生纠纷,难以公平解决。
    劳动关系的建立不同于经济关系,它具有一定程度的人身性质,而且是相对长期的、稳定的,有必要以书面形式来保证、制约双方。在西方由于集体合同制度较为发达,所以劳动合同的重要性相对弱化,因此可以采取口头的形式。我国集体合同制度刚刚起步,对劳动合同的提高、保证作用还发挥不出来,故劳动法要求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根据劳动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由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后用文字的形式固定下来,并经双方当事人签字,作为合同的凭证。
    由于劳动合同关系到公民的劳动权利和义务,签订劳动合同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法律行为,法律上要求劳动合同用书面形式订立是很有必要的。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能够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各自应当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明确记载下来,便于双方当事人相互督促履行。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有利于避免各种劳动争议的发生,也便于劳动部门加强对劳动合同的监督管理,纠正各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是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重要依据。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对书面的劳动合同经过审查后,如果劳动合同合法有效,一般均按劳动合同的内容对争议双方当事人作出裁决或者判决。
    现实生活中,由于一些人法制观念不强,合同意识淡薄,往往只是订立“君子协定”,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只是在口头上作出承诺,一旦发生纠纷,就无据可查。这种情况对于劳动者更为不利。因此,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对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十分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