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当履行劳动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享受相应的权利,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劳动合同,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有的劳动合同,由于内容违法,或者由于其他原因,而使得劳动合同无效。
我国劳动法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这些劳动合同由于其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虽然双方当事人对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协商一致,双方完全自愿,但这类劳动合同得不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对双方当事人没有约束力。
(2)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这类劳动合同违反了订立劳动合同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违反了当事人一方的真实意思,这类劳动合同同样得不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是无效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分为全部无效的劳动合同和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然而,无论赔偿损失有多少,都是有限的。而劳动者则失去了竞争十分激烈的劳动岗位,对劳动者而言这种损失是无法计算的。因此,在认定劳动合同的效力时,应当尽量采取部分无效的方式。一般而言劳动合同也的确仅仅是工资、工时等某项或某几项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这部分内容当然是无效的,但其他内容是合法的也是有效的。因此对部分条款修改后,劳动合同仍然是有效的。这时劳动关系仍保留下来,而且受法律保护。但若无效的内容严重损害了职工的利益,劳动者已不愿再保存这一劳动关系,可以解除这一劳动关系。
由于劳动合同有效无效的确认关系重大,因此,不能由用人单位或劳动者确认,而必须由具有法律权威性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