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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者被依法拘捕后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发布日期:2020-10-19 12:38  浏览次数: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无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又无需对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
    有的用人单位在职工被有关的公安机关、司法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者逮捕的时候,立即解除该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其理由就是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关于职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然而,这种认识和作法是错误的。
    用人单位的职工被公安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并不意味着该劳动者就一定是违法犯罪人员,有可能只是涉嫌人员,如果经审查有可能没有问题,那么应当无罪释放,同时根据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还应给该职工一定的经济赔偿。而这时若职工回到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已被解除,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用人单位没有法律依据解除了劳动合同,是违约行为,那么那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无效,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将使用人单位陷于被动地位。
    因此,用人单位对此必须慎重,只有在确认劳动者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时,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那么在劳动者被拘留审查期间如何处理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就成为一个问题。劳动部对此规定: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可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劳动者经证明被错误限制人身自由的,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劳动者的损失,可由其依据国家赔偿法要求有关部门赔偿。对此用人单位不承担责任。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并不是解除劳动合同,当妨碍劳动合同履行的障碍消失,劳动合同继续履行。若劳动者被确认构成犯罪的,则可将停止履行的劳动合同正式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