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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补偿金中的工资标准如何计算?

    发布日期:2020-10-19 13:17  浏览次数:

    根据劳动法及《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劳动者可以获得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
    在具体的法规规定中,经济补偿金并不是固定的金额,而是分别不同的情况,以工资报酬为计算标准,如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因此,如何计算经济补偿金中的工资标准就成了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核心问题。
    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另外还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有时,职工工资水平可能低于企业的平均工资水平,这时若以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来计算经济补偿额则相对较低,不利于职工的保护,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就不以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作计算标准,而是以职工所在企业的月平均工资作计算标准。即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哪个标准高以哪个为计算标准。
    由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在企业成本中列支,不得占用企业按规定比例应提取的福利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