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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者在什么情况下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发布日期:2020-10-19 13:21  浏览次数: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只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特殊情况下,即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然而,劳动合同的法律约束力要求严格遵守履行劳动合同。若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这一赔偿责任的规定有效地制约了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不严肃行为。但是,这一赔偿规定不适用于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劳动者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的损失。
    该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还规定: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支付用人单位偿费用。劳动者尚未解除劳动合同就到其他企业就业,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劳动者要承担直接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