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的条款,其文字应当是准确、易懂,要避免使用含混不清的文字。如果因双方对集体合同条款规定不明确而发生争议,按下列原则处理:
第一,凡国家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法律执行;国家法律没有具体规定的,可根据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原则,由当事人重新协商拟定条件,然后,双方按照新商定的条件继续履行合同。
第二,凡没有规定履行方法的集体合同,一般应由当事人重新约定履行方法。当约定不成时,凡负有义务的一方能够即时一次完成的义务,应即时一次履行完义务,一般不分期履行和拖延履行。其他义务应在合同有效期内分期履行。
还有一种情况,即当事人双方对集体合同条款的含义有着不同的理解,因而出现违反合同条款或执行条款有失误的情况。这种双方有着不同理解的情况反映了不同利益要求的区别,而不是学术观点之争。许多国家在处理这一情况时常常采取两种方式:(1)双方通过召集有关会议来加以解决;(2)将双方的分歧或争议提交到法院按照法律的程序给予处理。此种方法要求法律的执行机构必须要有广泛的信任度,办事要公正;(3)如果当事人同意,可以将双方对合同条款的分歧和争议交由中立的调停人加以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