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是指劳动者生产劳动及其他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引起的疾病。由于各国的社会制度、经济条件以及诊断水平的不同,对职业病的确认也有所不同,因为确定为职业病,国家社会要对此在资金、技术上进行投人予以防治。而对于职业病患者则要给予相应的治疗和相应的待遇。各国均以法规形式规定了职业病名单,为法定的职业病。
我国1987年由卫生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颁发了《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对我国法定的职业病明确规定为九大类99种。
职业病具有以下特点:
(1)病因明确,且系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
(2)所接触的病因大多可检测,且需达到一定程度才可致病一般有剂量(接触水平)——反应关系。
(3)接触同样因素的人群中常有一定的发病率。
(4)如能早期诊断,合理及时处理,愈后对身体无影响。
(5)职业病是可以预防的,对于职业病应加强防治工作,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