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伤亡事故不是指致职工受伤、死亡的一般事故,而是有专门的特定含义的,是指因工造成的伤亡事故,简称工伤。在1991年3月1日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第三条中明确规定:“本规定所称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根据上述规定确定职工所受伤害及死亡是工伤还是非工伤,必须看职工是否在劳动过程中受到伤害或中毒。对此,为使广大职工正确理解和贯彻执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1991年7月25日劳动部发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释〉中明确指出: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死亡事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要依据“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严肃认害、急性中毒事故,是指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所发生的轻伤、重伤、死亡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