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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对伤亡事故进行处理?

    发布日期:2020-10-19 14:20  浏览次数: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发生伤亡事故后,首先应当依法报告,在事故调查组未进人事故现场前,企业应派专人看护现场,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和取走现场物件。因抢救人员和国家财产,防止事故扩大而需移动时,必须作出标志,绘制事故现场图,摄影或录像并详细说明。清理事故现场,要经事故调查组同意后方可进行。其次根据企业报告,成立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对于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这包括对受伤、死亡职工的安置、抚恤问题的落实,对事故的原因的分析及预防措施的落实,对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
    对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企业主管部门或者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违反本规定,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伤亡事故的处理工作应当在9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80日。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当公开宣布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