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亡事故的发生对于受害的职工而言是不幸的,职工首先考虑的是获得赔偿、补偿,企业也首先考虑的是善后工作,不使生产工作秩序受到影响。这也是必须要做的。然而仅此对伤亡事故的处理是远远不够的。
根据法律规定,对职工伤亡事故必须及时报告依法处理。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和处理包含了多方面的意义。首先使国家了解企业安全生产的状况,了解哪些行业、企业、工种易于发生伤害,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加强防治,如果企业不报告,对此势必造成国家对伤亡事故的预防、处理的不准确。其次,通过报告统计处理的程序,国家对伤亡事故要监督企业妥善处理,总结经验教训,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另外就是可以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正是因为如此,有的企业在发生伤亡事故时不依法报告处理,而是私了,即给职工一定的经济补偿,而不将其做伤亡事故处理。
这样做是十分有害的。首先影响了国家对伤亡事故的统计,无法做出准确科学的预测,采取有效措施减少、防止工伤事故的发生,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其次,不利于企业汲取教训,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不利于有关人员责任心的加强,不利于对企业职工的安全意识教育,最终损害企业的利益。私了最不利的应属对受伤害的职工,因为私了不进行伤亡事故报告,该职工不做工伤对待,职工将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而只能享受医疗保险,两种保险待遇相差是极大的。一点经济补偿难以弥补这一损失,而职工伤亡不做工伤,还面临一种风险,即受伤害后,其后果在短时期没有表现出来,当时协商私了取得了一定经济补偿,但以后伤害的后果变重了,企业完全可能对此不承担责任,也不给予工伤的待遇,这对职工的利益将造成极大的损害。说到底,私了是违法的。因此,职工伤亡事故发生后,必须依法报告、处理。企业不依法报告的,职工有权报告,要求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