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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单位瞒报漏报工伤或职业病,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待遇怎么办?

    发布日期:2020-10-19 14:27  浏览次数:

    劳动者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根据劳动法及《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地按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定进行工伤事故报告,或者经职业病诊断机构确诊进行职业病报告。
    然而,有些用人单位出于种种原因考虑,有的隐瞒不服,有的则是疏忽大意漏报。无论哪种情况,这都将影响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享受。随着工伤保险制度的改革,社会统筹的实施,一方面工伤保险待遇提高了,一方面享受的条件要求更严格,必须有劳动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若用人单位私了而隐瞒不报或漏报,职工就难以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这一后果是十分严重的。
    根据法律规定,对工伤或职业病不按规定报告的是违法行为,应当纠正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此,劳动者也有权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如果用人单位隐瞒不报或漏报工伤或职业病,工会、劳动者都可以直接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经劳动行政部门确认后,用人单位必须依法报告、补报,确认工伤或职业病,同时确定伤残标准和护理依赖程度,确定应当享有的工伤保险待遇。
    若当地尚未建立工伤保险社会统筹机构或企业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应当由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条例》及有关法规规定,补发给劳动者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并且按规定按月发放以后的保险待遇。
    若当地已经建立了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基金,企业也缴纳了工伤保险费,根据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劳动者可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应补发的工伤保险待遇,并继续享受规定的一切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