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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理解妇女的平等就业权?

    发布日期:2020-10-19 14:32  浏览次数:

    妇女的平等就业权是指妇女在就业条件、就业机会、就业培训、录用标准、就业保障、失业救济、再就业机会等诸多方面享有与男子同等的权利。妇女的平等就业权是我国宪法所确定的男女平等原则在就业方面的具体体现,也是妇女享有其他平等劳动权利的基础和前提。因此,我国劳动法第十三条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国际劳工组织也就禁止就业中的性别歧视制定了许多公约和建议书。这些对妇女平等就业权的实现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目前的经济还不够发达,不能对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提供更为充分的物质保障,但是我国政府和广大人民通过长时期的努力,在创造妇女平等就业的工作中已经取得了巨大成绩。从实际情况来看,还经常出现用人单位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因此劳动法的规定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在理解妇女平等就业权的时候应当认识到,妇女的生理特点与男子有很大的区别,因此法律规定了有些岗位不适合妇女从事,这也是从不同角度对妇女权益的保护,由此可见,妇女平等就业权是以法律规定为前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