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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拒绝录用女职工?

    发布日期:2020-10-19 14:32  浏览次数:

    劳动法第十三条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按照本条规定,用人单位是否有权拒绝录用女职工是以法定的前提为依据的,就是说,在一般情况下,国家对妇女从事的工种或者岗位未作出限制性规定时,用人单位在招收职工时不能拒绝录用女职工;而用人单位招收职工所从事的工作岗位或者工作种类是法律、法规规定禁忌妇女从事的,那么,用人单位拒绝录用妇女的行为就是合法的,如矿山劳动等,用人单位就有权拒绝录用女职工,但必须强调指出,除了国家规定的,任何用人单位不得在招收职工时私自规定哪些工作和岗位不得招收妇女,否则就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