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目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女职工享有的假日和假期主要有:(1)公休假日。目前由于有的企业实行周40小时工作制,有的实行44小时工作制,因此有的女职工每周公休假日是1天半,有的女职工每周公休假日是两天;按照有关规定,从1997年5月1日起,我国所有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都将实行周40小时工作制,即平均每周工作五天,每周公休假日是两天。(2)法定休假日。这是国家由法律统一规定的用以开展纪念、庆祝活动的休息时间。属于全体公民的节日有:元旦1月1日放假3天,春节放假3天,劳动节5月1日放假3天,国庆节10月3日、2日放假2天;属于部分公民节日的有:妇女节3月8日,一般放假半天或者1天。另外,各地区少数民族由当地人民政府规定其民族假日。(3)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1年的女职工有权享受探亲假。(4)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5)特殊职业的女职工享受特殊的休假待遇。(6)婚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