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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单位违反对女职工保护的法律规定,侵犯女职工劳动保护权利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发布日期:2020-10-19 14:44  浏览次数:

    劳动法对女职工的保护作了明确规定,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规章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违法对女职工保护规定侵犯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2)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或进行夜班劳动;(4)女职工生育产假少于90天;(5)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安排延长其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6)其他违反《劳动法》,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如违反同工同酬原则、不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不提供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等等。用人单位有以上行为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可以分为多种形式。一般说来,用人单位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吊销营业执照,赔偿女职工的损失,给予适当经济补偿,追究企业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