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女职工与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女职工对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要想通过法院诉讼加以解决,就必须具备法律所规定的条件:首先,女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必须经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女职工对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的情况下,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次,女职工提起诉讼,必须在法律所确定的诉讼时效内,法院才会受理,即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之日起15日内,超过诉讼时效而没有法定理由的,法院不予受理;第三,女职工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女职工必须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女职工因故不能亲自起诉的,可以委托代理人代其起诉,其他人未经委托无权起诉;女职工起诉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必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一般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