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我国的宪法和有关法律的保护。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但是,在一些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中,非法侵犯女职工人身权利的现象还存在,有的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女职工从事劳动,有的体罚、殴打女职工,有的对女职工进行性骚扰等等,对女职工的合法权益进行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15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二)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我国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对侵犯人身自由的行为也规定了相应的制裁办法和处理程序。因此,女职工在用人单位侵犯自己人身权利的情况下,可以分别采取以下不同的方式得到法律的保护:(1)向公安机关或劳动行政部门举报;(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