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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争议当事人在争议处理过程中应履行哪些义务?

    发布日期:2020-10-19 14:54  浏览次数:

    劳动争议当事人,即用人单位与其职工,在争议处理过程中应自愿履行下列义务:
    (1)争议处理过程中,当事人应保持克制,不应有激化矛盾的行为;
    (2)通过企业调解程序自愿达成协议后,应当自觉履行协议;
    (3)应按法规规定的时效范围内及时申请调解、仲裁和审判,不按时效及时申请,将导致自己丧失申请权和诉权;
    (4)应以书面形式申请仲裁,被诉方应自收到申诉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
    (5)应按时到庭参加仲裁审理;
    (6)仲裁程序中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且在调解书送达之后,不应再反悔,应该按调解协议执行
    (7)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
    (8)按规定交纳仲裁费和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