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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些用人单位中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受理?

    发布日期:2020-10-19 14:55  浏览次数:

    我国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所适用的用人单位范围,主要指企业性质的单位。这里所说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乡镇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联营企业等。凡是各类企业单位里发生的劳动争议,争议当事人都可以向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申请受理。用人单位内设立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可以先向该委员会申请调解;没有设立调解委员会,或者已经设立但当事人不愿进行调解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除企业单位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本单位工人之间,以及个体工商户与帮工学徒之间发生劳动争议的,也可以申请受理。《企业劳动争议条例》规定,这些用人单位里发生的劳动争议,“参照本条例执行”。同时,依照劳动法的规定,上述用人单位与工人也适用该法。因此,这些用人单位里发生的其与工人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向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申请处理。这方面的问题在下面的解答中将进一步予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