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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离退休人员发生劳动争议,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20-10-19 14:57  浏览次数:

    企业离退休人员发生劳动争议,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与原工作单位之间发生争议,通常是因所在单位停、减发退休金,或因退休后的医疗待遇等问题而发生纠纷。从这方面的争议看,尽管当事人已不存在劳动关系,但仍是原有劳动关系的一种后续性状态,与原劳动关系密切相关。在目前这方面的保险待遇仍由本单位发放的情况下,应作为劳动争议来处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依法受理和解决。
    应顺便提及的是,一段时间以来一些企业无视有关法规要求,对离退休人员实行所谓一次性结算离退休金的办法,侵害了离退休人员的权益,引起了他们的不满,影响了社会的安定。劳动部曾发文明确指出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必须予以纠正,以保障离退休人员按月获得其退休金。
    企业离退休人员发生劳动争议的另一种情况是,他们与聘用单位之间发生争议,聘用单位既可能是原工作单位,也可能是新聘单位。我国现行政策放宽了离退休人员再就业的条件,离退休人员被允许用人单位聘用,并且应签订聘用合同明确有关事项。离退休人员被聘用从事有酬工作后,原单位是否可以停、减发退休金,可按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离退休人员与聘用单位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争议,虽然与通常所讲的劳动合同(招工录用合同)争议有区别,但仍然是有关劳动权利义务事项方面而发生争议,故应视同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向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申诉,请求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