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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未将劳动合同送劳动部门鉴证,发生劳动争议时应否受理?

    发布日期:2020-10-19 14:57  浏览次数:

    劳动合同鉴证是劳动行政部门对劳动合同实行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作用在于通过对合同进行审查来证明劳动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劳动合同鉴证对于我国目前劳动合同制实行时间不长、企业与职工劳动法制观念淡薄这种现实,具有其必要性。因此,政策上鼓励并提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劳动合同鉴证。
    如果因某种原因,企业并未将合同送劳动部门鉴证,如果该企业与职工发生劳动争议,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是否应该受理呢?答案是肯定的。尽管合同鉴证在目前有其必要性,但并不是订立合同的法定必经手续,劳动法并未要求劳动合同必须予以鉴证。退一步讲,即使鉴证是法定必经手续,企业未将其鉴证,发生劳动争议时,也应当予以受理。理由如上题中所述,劳动争议应否受理,是以争议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及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范围来确定的。只要符合这个条件,即使在建立劳动关系的方式和手续上存在缺陷,也不影响在其当事人发生争议时应得到依法处理的原则要求。
    因此,劳动部有关文件明确提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能以劳动合同未经鉴证为由不受理相关的劳动争议案件。这一规定无疑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