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一方死亡的劳动争议,可能有两种情形。一是在职工死亡后由此引发劳动争议(如因工死亡争议)。此时可由死亡职工利害关系人申诉并参加仲裁活动。仲裁委员会亦可指定死亡职工利害关系人(一般可指定其法定继承人)为代理人。
第二种情形是在仲裁程序当中,职工当事人因故死亡。对此可依案件具体情形,作撤销案件处理(如被开除职工死亡,不再存在复职问题),或者通知死亡职工利害关系人参加仲裁(如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济补偿金的争议等)。
不论何种情形,如果死亡职工利害关系人放弃仲裁申诉权,均可终结仲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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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一方死亡的劳动争议,可能有两种情形。一是在职工死亡后由此引发劳动争议(如因工死亡争议)。此时可由死亡职工利害关系人申诉并参加仲裁活动。仲裁委员会亦可指定死亡职工利害关系人(一般可指定其法定继承人)为代理人。
第二种情形是在仲裁程序当中,职工当事人因故死亡。对此可依案件具体情形,作撤销案件处理(如被开除职工死亡,不再存在复职问题),或者通知死亡职工利害关系人参加仲裁(如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济补偿金的争议等)。
不论何种情形,如果死亡职工利害关系人放弃仲裁申诉权,均可终结仲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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