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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行政诉讼?

    发布日期:2020-10-19 15:27  浏览次数:

    诉讼,通俗地讲就是打官司,即国家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解决具体争讼的活动,根据诉讼所解决的具体争讼的不同性质,诉讼可以分为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凡是解决婚姻、家庭财产等问题的是民事诉讼,凡是解决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问题的叫刑事诉讼,而行政诉讼解决的是由行政管理而引起的行政机关与行政管理相对方之间发生的行政争议,即行政管理相对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引起的争议。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他合法权益,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审理裁决的活动。行政诉讼具有以下特征:
    (1)行政诉讼的原、被告是恒定的,原告是作为行政管理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告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原、被告的地位不能互换。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诉讼是由于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即只要原告主观上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就可以向法院起诉。至于具体行政行为是否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只有在法院审理后才能确定。
    (3)必须是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行政案件,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